簡直是「黃偉文作品展」,只差未有彭羚。
這麼「沒得輸」的商業片,為甚麼一直不拍?
情形,真的跟黃偉文演唱會有點相像。容祖兒、何韻詩、鄭秀文、薛凱琪、黃耀明根本份屬不同公司,要眾志成城做如此一壇大龍鳳,收益怎分配?而如果明哥唱三首,何韻詩唱了七首,又是不是讓阿詩多收四首錢?問題是,一家出容祖兒,一家出何韻詩還「好地地」,但人家出官恩娜,作為唱片公司,你又會不會出陳奕迅,然後甘於收同價?以上,便大約解釋了《復仇者聯盟》(The Avengers)電影版為何遲遲未出世。因為,在Marvel Comics(下稱Marvel)還未成立自家獨立製作公司Marvel Studios之前,各路Marvel英雄的版權,也分散於荷里活不同大廠,在沒有「黃偉文」的情況下,大聯盟更根本沒可能成事!
Marvel創意之神Stan Lee做不成「Wyman」,用荷里活角度,「黃偉文」可能就是「美金」。但問題是,Marvel很早便已出賣英雄版權,收了很多「Wyman」。因此,只有像美國隊長一樣經歷時間,還有Marvel Studios中人作出一項大膽決定,《復》才終於得以誕生......全文請參閱《JET》116期
text | 伍月